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受贿近790万元!广投集团原副总经理刘洪认罪悔罪|新资讯
发布时间:2023-03-30 13:42:08    来源:广西日报

3月28日


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
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

公开开庭审理

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

原党委委员、副总经理刘洪

受贿一案

公诉机关指控——

2003年至2021年,被告人刘洪利用担任广西柳州发电有限公司副总经理,广西方元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来宾电厂厂长,数字广西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,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、副总经理等职务上的便利,为潘某某、郑某某、陈某某、刘某某、曾某某等人在增资入股、项目承揽、工程推进、资金结算等事项上提供帮助,非法收受潘某某等人给予的财物共折合人民币789.339783万元。

2022年9月9日,被告人刘洪自动到广西壮族自治区监察委员会投案。

公诉机关认为——

被告人刘洪身为国家工作人员,利用职务上的便利,为他人谋取利益,非法收受他人财物,数额特别巨大,犯罪事实清楚,证据确实、充分,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。被告人刘洪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,是自首,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。被告人刘洪自愿认罪认罚,可以从宽处理。

庭审中,被告人刘洪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,表示认罪悔罪。

法庭举证质证、辩论等环节,控辩双方围绕案件事实、法律适用及量刑等充分发表了意见。被告人刘洪进行了最后陈述。庭审结束后,法庭宣布休庭,案件择期宣判。

来源丨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、广西新闻频道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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